备案。
(三)员工申诉
1.员工在公司审核处分的过程中及处分决定下达后,如有异议均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诉,提出申辨理由。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审查员工申辩理由,并予以回复。如处分决定确有错误,行政人事部应向总经理或厂长申请撤销。
2.处分决定被撤销的,行政人事部应通知呈报部门及员工本人,并更正员工档案。 三、处罚分则
(一)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任何员工有违反本《制度汇编》第一单《行政管理纪律》、第二篇《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三篇《工厂车间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中《员工守则》之行为,情节较轻者予以警告一次,情节较重者或一个月内两次违反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或在一个月内三次以上违反者记大过一次。违反本条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罚款、停工反省。
2.有以下情形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直接予以辞退处理;对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
1.在厂区禁烟区吸烟,造成事故者; 2.打架斗殴,参加非法组织者;
3.试用期内员工旷工一天,正式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4.在劳动合同期内已累计记两次以上(含两次)大过者; 5.在公司内(包括宿舍)赌博、酗酒闹事或吸食违禁品者; 6.偷窃或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
7.对上级或同事以暴力威胁、恐吓,在同事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8.动手打人,出手帮凶,实施暴力行为或重大侮辱行为者;
9.任何一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超计划生育、未婚生育者;
10.聚众闹事,要挟公司,以至妨害工作秩序或生产秩序,造成公司无法正常工作或生产达4小时以上者。
11.教唆、煽动非法罢工的主要分子,参与非法罢工的积极分子; 12.张贴、散发煽动性宣传文书,散播谣言,足以破坏公司劳资关系者; 13.拒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14.消极怠工,一个月内累计7日以上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15.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拒不赔偿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6:擅自动用公司机动车辆、机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故意撕毁公司重要文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17.酒后工作或工作时内酗酒,危及工作安全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18.恶意涂改、撕毁公司公告,造成严重后果者;
19.在职期间书面警告达三次或操行扣分满60分或以上者;
20.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之行为; (二)、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任何员工有违反本《制度汇编》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管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中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之行为,情节较轻者予以警告一次;情节较重或在一个月内两次违反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或一个月内三次以上违反者,记大过一次。违反本条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罚款、停工反省。
2.具有以下情形者视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行为,直接予以辞退处理; (1)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致人员伤亡或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
(2)遇非常事变(如火灾、水灾等)不采取必要措施,故意回避导致事故状态恶化,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3)擅自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入厂或宿舍,擅自携带火种入严禁烟火场地,酿成事故,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4)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正常维护检修,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擅离职守、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因违反本节规定造成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经查实确有失职行为,或违反《员工守则》和各项制度中关于各岗位职务工作的规定者,情节较轻,未造成经济损失者予以警告:情节较轻,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记小过处理。情节较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辞退处理。违反本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和停工反省。
2.因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原料、能源、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作辞退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价赔偿。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监管不力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和停工反省。 4.利用公司设备、材料制造私人物件的或挪用公司产品作私用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结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5.明知部属人员有舞弊行为不作处理、投机取巧隐瞒蒙蔽为牟取非份利益、虚报工时(数量)或隐瞒包庇部属违章行为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和停工反省。。
6.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在工作分配中有徇私行为或刁难员工工作,令员工得不到合理工作安排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和停工反省。
7.利用职权受贿,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8.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的,情节较轻,经本人退赔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触犯弄法的,呈报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和停工反省。
(四)、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1.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各部门管理规定中有关的保密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记小过处理;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辞退处理;触犯刑法的,呈报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2.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记大过处理;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3.泄露公司关键技术及商业秘密的,若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辞退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4.盗窃公司秘密者予以辞退;触犯刑法的送公司机关处理。 (五)、损害公司名誉及危害劳动关系的行为
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
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2.附和罢工或怠工、教唆他人破坏公司形象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和停工反省。 3.聚众闹事、煽动、教唆怠工,妨害生产、生活秩序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结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和停工反省。
4.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散播谣言,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5.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非法怠工、罢工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六)、违反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
1.未经申请或允许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删除操作系统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
2.利用第三方工具更改电脑系统设定,影响公司程序正常运行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结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3.非因工作需要,利用第三方工具或网络途径存取、复制、删除、本部门或其他部门资料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涉及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4.未经IT部允许,拆开计算机设备,更换元配组件或变更操作系统IP地址,计算机名称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5.未经IT部允许,私自携带存取介质(U盘,SD卡,移动硬盘,硬盘,手提电脑等)接入公司网络,造成网络中系统中毒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如因此影响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均可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6.未经IT部允许,变更操作系统IP地址,计算机名称,用户使用权限,逃避公司网络监控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7.故意泄露操作系统及公司程序(财务数据系统、人事考勤系统等)的密码或个人电脑密码供他人使用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违反本条规定均可以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
8.利用公司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如浏览色情网页、参与赌博、发布虚假信息等)以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