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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作者:鲁敏杰,黄薇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5期
摘 要:随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加剧,以及创业者需要一种制度能充分发挥其才能,各地都在积极推广有限合伙制度。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立法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随着日益增多的有限合伙企业在我国设立,完善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将极大的促进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进而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及鼓励创业者投身新兴产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有限合伙;税收征管;税收流失估算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述 1.定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起源于十一世纪晚期欧洲一种被称为康曼达的商业制度的使用。 2.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有限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综合企业管理和资金两方面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我国有限合伙企业还在融资难、鼓励创业者投身新兴产业力度不足、税收征管不完善方面存在问题。这就使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并间接地阻碍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 二、有限合伙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1.美国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已经发展成熟
美国早在1822年就在纽约、康内狄克州出现了有限合伙的立法。1916年制订了《统一合伙法》,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1976年对该法进行了首次全面的修订,减少了有限合伙人参加合伙事务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1985年重新制定的《有限合伙法》扩大了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范围,突出了合伙协议的重要性,此后又进行过两次全面改造和修定。经过了近两百年实践的总结完善,美国有限合伙企业税收征管已经发展完善。
2.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税收征管目前处于初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