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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6.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下述两种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一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其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当事人双方未复效的的合同。

(十)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情况下合同的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3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三、财产保险合同部分

?1.保险公司仅仅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

?2.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3.债上代位(权利代位):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是通过法定方式取得的,而无须经过被保险人的确认,但在实践中,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 ?(2)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保险人代位追偿所得不得大于其向被保险人的赔偿额。

?(3)在保险人赔偿之前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那么也就同时放弃了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或者其组织成员行使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4.重复保险的责任分摊: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的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三种。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支付赔款。其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5、责任保险中的赔偿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包括行政责任中的罚款和罚金

四、人身保险合同部分

?(一)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不同之处 ?(二)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

?(三)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 ?(四)道德风险的防范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五)两年后不得否定条款 ?(六)年龄误告条款 ?(七)迟交宽限条款 ?(八)中止复效条款 ?(九)不丧失价值条款 ?(十)自杀条款

?(十一)保险金的给付与承诺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五、保险业部分 ?(一)保险公司

?(二)保险经营原则

?(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1996年我国举办了首次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1999年5月15日举办首次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它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或手续费由保险人承担。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将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他受投保人的委托,办理投保手续,代交保险费,或者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请求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关于保险经纪业务范围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在性质上具有:居间、代理和咨询的性质。 (四)保险业的监管

第三节 调整保险方案——保险规划的应用

一、以生涯规划为基础,配合人生不同阶段来制定保险方案

二、收入水平与保险购买

?1.高收人阶层

?高收入阶层是指率先致富的一部分经商者、演艺界明星、体育界明星,这部分人数不多,但收入

极高,有很强的经济能力和较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高收人阶层

?(1)资产提前规划

?(2)意外险是高收入阶层的重点选择 ?(3)满足特殊的精神需求

?(4)健康险也是他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2.高薪阶层

?高薪阶层主要是指外资合资企业高级职员、高收入的业务人员、部分文体工作者及知识分子,

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比较优越、充实,生活水平较高 高薪阶层

?(1)保障期长

?(2)为应对疾病风险和医疗费用

?(3)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通常会有一部分剩余资金 ?(4) 这个收入阶层的一家之主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3.中低收人阶层

?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口比例最大,从事的职业比较广泛,他们收入较低,各项福利保障也相对不高,

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 中低收人阶层

?(1)中低阶层消费者收入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又不强 ?(2)该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应付疾病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3)该阶层的保户一般比较关注本金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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