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发展中心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金融投资建设发展中心的财务行为,加强对x中国投资建设发展中企中心的财务监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x投资建设健康发展中心是指经x区政府批准设立,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建设机构。
第三条 健康发展中心财务管理除本《制度》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四条 发展中心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x区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变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发展中心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增量;2、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专利权部门批准增加的授权资金。
第五条 发展中心必须在国家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主管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每年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 资金运用
第六条 发展中心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资金的运作手段主要是委托贷款。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展中心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发展中心根据国家长远规划发展的需要,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发展中心应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认真建设项目做好贷
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 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损益。借款合同乙方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蓬勃发展中心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交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扣除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发展中心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及展示中心回收业务,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根据有关规定抵押贷款检视,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发展中心发生的委托贷款损失要按规定的冲销条件、办法和审批流动资产权限分别从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中冲销。投资风险准备金仅限于冲销贷款本金,其应收委托贷款利息冲减坏帐准备金。
第十一条 ; 发展中心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建,上报年度个案研究时,同时上报办公用房、宿舍、交通运输工具和办公自动化通讯设备等购建资金计划。 第四章 成本和费用
第十二条 发展中心在投资经营活动中暴发的与投资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十三条 发展中心的成本与包含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利息支出。指发展中心以负债形式为经营活动营运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利率提取的应付本息。(二)固定资产折旧。指发展中心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三)委托贷款手续费。指金融机构发展中心委托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四)业务招待费。指发展中心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
付的业务交际管理费用。管理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五)业务宣传费。指发展中心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管理费用费用。宣传费投资业务宣传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六)各种准备金。发展中心的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坏帐准备金。1、投资风险准备金。为防范投资风险,发展中心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道德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发展战略中心发生投资损失,可以用投资风险准备金冲销;如果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展中心收回已并冲销的投资损失,增加投资业务风险准备金。投资损失指投资到期收回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低于对价。发展中心发生的委托健康发展放款中所1年以上(含1年)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本金,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风险准备金。收回收回已认定并冲销的逾期贷款本金,增加投资业务风险准备金。2、坏帐准备金。发展培训基地可按年末应收年末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发展中心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及逾期贷款利息。发展中心的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末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1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发展中心发生的委托健康发展放款中所1年以上过来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利息,报主管报社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坏帐准备金。收回也已确认并冲销业已的逾期贷款利息,增加坏帐准备金。发展中心发生已计入损益的坏帐损失,超过当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在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七)管理费。指发展及行政管理部门为开展投资金融业务中心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就包括发展中心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开办费摊销、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外事费等。
第十四条 国际化中心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委托贷款手续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国家明确规定开支标准的各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