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浅析
[摘 要]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贸易摩擦增多。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手段被许多成员国视为救命稻草,动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遭到了滥用,沦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为了遏制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wto各成员国纷纷呼吁要实施公共利益原则,一些国家已经将公共利益原则纳入了法律体系。但是,目前各国对于如何界定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贸易救济措施 公共利益 钢铁制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一国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因进口产品的进入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而采取的消除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手段。它是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贸易保护形式。它是秉着自由和公平的理念而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法律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看,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予以保护的产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竞争能力的幼稚产业,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另一种是己失去竞争能力的夕阳产业,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幼稚产业是一国经济的新生儿,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可以为国际社会所认可。但发达国家通常以夕阳产业保护论作为实施
贸易救济的依据,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一、贸易救济措施遭到滥用
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全球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反倾销是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
1995年~2008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381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43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3427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89.9%;18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215起反补贴调查,占比5.6%;40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168起贸易保障措施调查,占比4.4%。由此可见,在3种贸易救济形式中,反倾销仍是“主力”。 2. 2008年的贸易救济措施立案数有所回升
通过对历年贸易救济案件走势与全球经济走势的对比,我们发现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与全球贸易救济立案数基本呈背离状,即全球gdp增速提高,贸易救济立案数减少;反之,gdp增速放缓,贸易救济立案数增加。
2008年,全球危机迅速蔓延全球,各国国内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企业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出台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 3.贸易救济措施中存在违规操作
在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规操作行为。以倾
销幅度的计算为例,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是把国内市场上低于成本的销售排除在外,或者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将高利润包括在内,从而提高正常价值,这样计算出的倾销幅度通常高得惊人。例如,墨西哥就曾对我国鞋类征收高达1050%的反倾销税。 4.贸易救济措施忽视公共利益原则
贸易救济措施忽视公共利益原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贸易救济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征收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原本是为了弥补倾销和补贴给进口国造成的损害,保护了进口国进口厂商的利益,但却没有考虑到倾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收益,忽视了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受到负面影响的其他利害方(消费者、国内下游产业和其他合作商等)。因此说,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考虑到公共利益能避免贸易救济措施本身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贸易救济措施被滥用后,已经变成了一种保护国内进口商、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等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会给整个世界的国际贸易福利带来损失,还有可能由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等措施导致对方国家的贸易报复行为, 从而会减少本国的贸易出口, 起不到实现本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甚至会造成国际贸易秩序的扭曲,加剧国际市场间的隔断, 这与贸易救济措施的理念和初衷以及wto 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根本宗旨是相悖的。 二、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概念
公共利益适用于很多领域,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律领域等等,随着人们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无论在什么历史阶段,无论公共利益概念适用于哪个领域,公共利益都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聚合,不能仅仅为社会中一部分成员占有和享用,而是表现为社会全体成员从社会整体繁荣与进步中普遍受惠,公共利益的本质是维护整体利益,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虽然目前各国对公共利益原则还没形成普遍统一的明确定义,但不少学者们已经着手对反倾销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含义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可以将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原则理解为涵盖了国内产业利益和进口商、下游产业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方利益在内的国家整体利益,即如何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保护利害关系方的利益,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为保护局部利益而使整体利益受损,从而实现国家福利水平最大化。
不恰当地运用关税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但对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社会福利造成严重的损害。可以说,它是以牺牲国内其他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保护国内产业的。 其次, 进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工业,对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进口金额作出限制性规定。进口配额同样给进口国的消费者及整个社会带来损失。
最后,无论是采用关税形式还是采用配额形式,都会提高进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