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又是一把双刃剑,治理得当则兴水利,治理不当则成水害。因此,兴修水利,治理水害是关系到社会盛衰,国家兴亡和长治久安的大事。
近年来,南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于受体制,资金等诸多因素的挚肘,使得管理相对滞后,现有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效益衰减。为此,笔者着重对本县最大的水利灌区:红湖灌区,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规律,理清思路,以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和水利产业的稳步发展。
南郑县红湖灌区现状情况调查报告
南郑县位于陕西省汉中市西南部,南踞巴山,北临汉江 。总面积2849平方公里。从总体上看,由北向南可依次划分为河谷阶地,米仓山北麓丘陵低山区和米仓山中山区。本县处于海陆气候分界处,以北亚热带气候特征最为明显,具有显著的季风气候特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89.4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7—9月份,降水量516.5毫米,占全年降水的53%。本县境内主要河流有9条,总长365.35公里。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65条,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0.46公里。河流分属长江流域的汉江和嘉陵江水系。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红湖灌区以红湖水库为渠首水库。该水库位于濂水河上游,分属汉江水系。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21.3平方公里,属中型水库,总库容3381万立方米,为本县最大的水库。连同灌区库塘共灌田1.05万公顷。库水经总干渠分三个渠道供水到灌区,一部分跌入濂水河供原8条古堰3064.3公顷农田用水,另分东西干渠供水。有已建成水电站3处,总装机2000千瓦,在建电站一处。
该灌区的主要管理机构为红湖灌溉管理局(简称:红管局)。辖红湖水库管理处,凤凰山水库管理处,华山水库管理处,铁炉沟水库管理处及12个乡镇水利管理站。该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南郑县水利局直管,在职人员223人。该局长期执行着“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办法,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水费。
二、取得成就
近几年来,红湖灌区在县政府,县水利局,红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克服体制落后,设施老化,资金短缺等困难的情况下,逆水行舟,迎难而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就其主要及重要方面列举一二。
1、工程建设
2003年对红湖主坝右坝肩及右山梁进行了帷幕灌浆,使漏水量减少到0.08公升每秒。对正常溢洪道堰顶橡胶坝进行了更新,并对其泻水陡槽进行了加固。修建了非常溢洪道交通桥。还增设了洪水调度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以上工程总投资2000多万元。工程建成后,有效的解决了水库长期以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为下游河道的错峰,削洪提供了技术保证。局领导锐意进取,多方融资,保证了该工程及时开工,顺利竣工。该工程在该局首次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和施工技术在该工
程中的首次应用为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2、工程管理
在全局和下属单位全面推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上级与下级,单位与职工签定了岗位目标责任书。库,坝,渠,堰,斗等水利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均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并与工资和年终考核挂钩。
参照《陕西省水库控制运用管理办法》对小(一)型以上的水库编制了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对小(二)型水库规定了汛期限制水位 。通过多年运用,总结出了一套宝贵经验:对红湖水库实行“以蓄为主,蓄引结合,闲蓄忙用”,对其他水库实行“引水蓄库,以库济渠,蓄引结合,复蓄利用”。
在红湖,华山水库修建了水库观测设施,并购置了仪器,开展土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透流量等项观测。以即时发现水库的安全隐患。
3、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
坚持“水权集中,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水稻实行“三三制”配水方法。在用水量最关键的第二个阶段(晚禾田插秧期)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渠道巡逻队,有效遏止了偷水,人情水和破坏斗门,渠道的行为。
2003年将4个片区水管站细分为12个乡镇水管站,进一步细划和明确了责任,并正在逐步推行“开票到户”,减少了水费征收的中间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1、水费征收难。水费拖欠是长期捆扰该灌区的现实问题。以往由村,组干部和堰长,斗长以及水管站人员联合征收,逐级上交,并提取佣金。村组两级易出现多收少报,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的现象。村民也因与村组机构纠纷为由拒交水费。水费征收成了一种水管站人员向村组长的公关行为和向村民的讨债行为。既增加了收费成本,又损害了村民利益。虽然一些水管站实行了“开票到户”,但要完全避开村组而直接收费仍不能广泛展开。因为水管站没有任何行政权力来制约村,组和村民,又没有执法权力,由于法律制度和出于社会和谐的考虑,对拖欠水费的行为无法也不能实行强制措施。这样,水费征收成了一种游说,乞求和讨债行为。乡镇村组对村民拥有地域管辖权,有收费的有力条件,但水管站甚至水利局对他们都没有行政权力,收水费也不是他们的考核责任。他们协助收水费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 ,是出于利益的驱动,是由于水利单位及人员对其刻苦公关,佣金回报的结果。这样使本来很严肃,很正当合法的国家收费扭曲成了以上很不正规,很尴尬的行为 。
2、水价矛盾。一方面,水价偏低:灌溉用水实行“福利水价”,现行水价占实际供水成本的60%左右,使该提取的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得不到落实,红湖灌区入不敷出。而另一方面,水价偏高:水费占农民收入和农业成本的比重偏高。农民抱怨,也增加了收费难度。加之近年来农业税减免和各种农业补贴,更突出了这种矛盾。
3、水库淤积严重,设施老化,渠道渗漏,造成灌溉面积的减少和灌溉质量的下降,进一步导致水费收入的减少和收费难度的增加。
4、单位增员过快,人员过多,人员结构不合理。政策性安置多,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偏少。这进一步导致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以上几方面最终导致红湖灌区入不敷出,负债增加,职工工资拖欠严重,社会保障难以实现。没有资金投入,工程管养维护难以进行,收入进一步降低,形成了恶性循环。
四、思路与建议
以上种种矛盾和问题实质上源于我们长期以来对水的公共产品性质和商品性质的模糊界定;对水管单位和水利事业的公益性质和商业性质的模糊界定;对水费征收管辖权和责任的模糊界定。8亿农民因灌溉用水而直接获益,其他人因水利农业的发展而间接获益,至少灌溉用水不是商品。而且水管单位还要承担防汛,抗旱等公益事业。政府编制规定水管单位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