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技能大赛的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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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字[2016]4号

关于印发《肇州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技能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单位:

现将《肇州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技能大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肇州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90份。

肇州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教师 教学基本功和技能大赛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升推进有效教学的实践能力,推进教师基本功训练考核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建立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素质高,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县教育局决定举办肇州县第三届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技能大赛。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原则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员参与的原则。 二、参赛学科及人员 (一)参赛学科

学前:语言、科学、艺术、社会、健康、母语启蒙。 小学:班主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音乐、美术、体育。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

(二)参赛人员

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含附属幼儿园)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含公

益岗)、业务领导及兼职教研员均在推荐或抽取范围内,同时鼓励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教师自愿参加。各单位参赛人员组成为学校推荐占60%(推荐人员在2人以上的学科不能重复),随机抽取占40%。幼儿教师采取推荐方式,县直幼儿园按教师总数15%推荐,县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每个单位至少推荐1名教师参加,最多不能超过幼儿教师总数的30%,学科不限。2015年和2016年取得优胜奖励的61名教师今年不参加比赛。

三、内容形式

(一)教学能力(65分)

1.笔试内容:中小学、高中教师考查《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版本另行通知)。幼儿园教师考查《3-6周岁儿童与学习发展指南》。试卷模式为标准化模式,分单选、多选和判断三种题型(30分)。

2.微型课展示:中小学、高中教师参赛内容为从本学期所教教材新授重点课给定8个课题供选择,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中的一节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幼儿教师自荐1节课。微型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超时扣除分数的10%(30分)。

3.现场答辩:由评委现场提问(5分)。 (二)多媒体操作能力(10分)

1.熟练制作ppt课件,在微型课中,能借助课件进行教学,做到操作娴熟。

2.所有参赛教师必须使用多媒体进行课堂教学展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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