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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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

导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7]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4 【实施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

(沪教委高〔2017〕64号)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52号)的要求,自2014年起我委组织开展了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现已覆盖到全部市属公办本科高校。随着激励计划的深入推进,各试点高校对激励计划的认同度越来越高,教授、副教授进课堂、教师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渐成常态。激励计划的实施有效巩固了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强化了全体教师教书育人意识及行为规范,有效提升了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1 / 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

改革的意见,在全面总结激励计划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激励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高校要回归育人本源,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高度重视立德树人,培养人才。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形成教师潜心教学、用心育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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