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按车辆损失险赔偿,“因为根据双方填写的‘快处协议’,前车在事故中负全责,后车属无责,所以也不能按该保险来赔。”
庭审结束后,本案的审判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此前发生的类似案例来看,被保险人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有些案例都在法院调解下获得了折中解决。“保险法中,为避免有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发生事故的道德风险,所以才对一些概念有着严格的规定。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有人故意骗保,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也会很难甄别,从而存在着承保的风险。”他建议一些大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后,在险种上进行完善。 案例6:
1. 案情介绍
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为躲避行人撞上马路边石,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当时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索赔申请。经检验车辆底盘受损修理费用9 784元,发动机受损修理费用4 685元。杨先生为自己的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怎样回应杨先生的索赔请求?
2. 理赔关键
车辆撞上马路边石只造成底盘受损,而发动机的损坏是由于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才使发动机发生严重损坏。那么杨先生采取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成为本赔案是否赔偿发动机损失的关键。
3. 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只对底盘的修理费用给予赔偿,并未对受损发动机的修理费用给予赔偿。 杨先生认为发动机的损坏应予以赔偿,所以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予以赔偿。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杨先生不服,以当时事故地点位于快速路上,来往车辆很多、速度极快,其启动车辆只是为将车从主路移到辅路,并不是保险条款所称的“继续使用车辆”,保险公司不应免赔为由上诉到事故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事故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在车底盘受损、发动机漏油情况下启动汽车,从主路开到辅路,该行为虽不是继续使用车辆,但在车辆已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该方法,并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其应及时报警并采用其他方法将车拖走。杨先生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遭受更大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 案件点评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
公司不予赔偿,故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不予赔偿。
此案提醒驾驶人员,在不熟悉车辆构造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案例7:责任分析
一驾驶员驾驶宝来轿车行驶于高速公路上,因观察不够仔细而追尾撞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导致保险杠撞断、发动机盖折起、前风挡玻璃破碎、驾驶员受轻伤。事故发生后,前车停车查看案情,轿车驾驶员试图打开车门出来。但是,就在此时,后方高速驶来另外一辆大货车,推动宝来轿车“塞”入了前车下面,导致轿车受损程度明显加剧,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悲剧 思考题:1.在该起事故中,被追尾撞击的大货车是否负有相关责任?
2.宝来轿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后方驶来的大货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1.在该起事故中,被追尾撞击的大货车是否负有相关责任?
因前面的大货车属于正常行驶,被宝来追击碰撞的事实发生,与大货车没有任何关系。假如事故到此为止,那么,大货车尾部的所有损失应该由宝来车的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宝来车的“保险杠撞断、发动机盖折起、前风挡玻璃破碎”应该由大货车的交强险先行赔付无责赔款的100元限额,其余部分由宝来车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赔付;“驾驶员受轻伤”应该由大货车的交强险先行在无责赔款的10000元限额内赔付,假如不够,再从宝来车自身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中限额赔付欠额部分。
? 2.宝来轿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宝来与前方大货车的追尾撞击事故中,宝来负有全部责任应该由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担前车的
全部损失。
? 3.后方驶来的大货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中,后方高速驶来的另外一辆大货车,推动宝来轿车“塞”入了前车下面,导致轿车受损程度明显加剧,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悲剧。很明显,“轿车受损程度明显加剧,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悲剧”属于宝来被后面来的大货车追尾碰撞的直接原因。后方驶来的大货车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不仅如此,假如有证据证明前面的大货车因为宝来与后面的大货车再次碰撞而导致损失程度加大,那么它的损失加大部分,也应该由后面的大货车承担责任。 案例8:
赵先生开车去九寨沟旅行,晚上将自己的别克车停于一无人值班的旅馆停车场,第二天起程时发现车子被撬开了车门,一台价值7800余元的照相机和旅行袋被偷走,赵先生马上向保险公司打了保案电话,要求索赔照相机和旅行袋。
? 思考题:1.赵先生的索赔申请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为什么? ? 2.假如赵先生的索赔申请被拒绝,他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