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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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与天津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所有资料移交手续原件由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保存,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工程管理科红章后交项目部保存。

5.1.2 统管和自找项目部待工程竣工后,需整理一套完整的交工

资料,经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工程管理科保存;同时,按照项目部要求,移交项目部或甲方,签订移交证明书。 5.1.3 照片资料的留置要求

5.1.3.1 各地开工前要拍摄现场全貌照片;

5.1.3.2 地基、基础、主体、节能以及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隐蔽

工程,每种户型均应拍摄有代表性的照片; 5.1.3.3 每个施工阶段完成后应拍摄施工现场全貌照片; 5.1.3.4 照片冲洗尺寸为5吋;

5.1.3.5 每次拍摄均应记录地点、时间、作者、照片题名、照片

序号、底片等附文字说明;

5.1.3.6 照片应清晰,具有代表性,反映真实情况。 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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