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
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1.2.5施工现场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栏杆防护,未做防护罚款 300元。
2.5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或人证书不符上岗要求的,处100-200元/人次罚款。 1.2.6对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6.1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
1.2.6.2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班作业者; 1.2.6.3高处作业任意向上或向下抛投物料工具等者;
1.2.6.4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高空作业者(当事人100元、班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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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非乘人吊篮乘人(罚乘篮人100元、开机人300元、工地负责人800元); 1.2.6.6在楼层或高处嬉耍、追逐、打闹者; 1.2.6.7在禁烟区(木工房内、危险品仓库)内吸烟者。 1.2.6.8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
1.2.7 卸料平台,楼层及外脚手架上超荷载堆入材料每次罚1000-2000元。 1.2.8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支模承重架每次罚1000-5000元。 1.2.9 上下垂直作业不做隔离防护措施每次罚300元。
1.2.10吊装区域、拆模区域,拆外架、拆内架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每次罚该班组1000-2000元。 1.2.11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处100元/次罚款。
1.2.12建筑垃圾应装袋运下,严禁高空向外倾倒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
1.2.13 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身份证并经劳动部门审查方可安排上岗。
1.2.14 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事人500元。
1.2.15 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使用电炉、电炒锅、电热器及煤油炉等,每发现一件对使用者罚款300元。
1.2.16 塔吊作业无信号工指挥,罚款200元
1.2.17 塔吊作业时,应按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发现违规罚款200元。 1.2.18 施工现场打架不分原因双方各罚款2000元。
1.2.19 施工现场配电箱设置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设漏电保护器,否则每个罚款500元。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门未上锁每处罚款200元。 1.2.20 施工现场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有插头,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2.21 工人宿舍内严禁私拉电源线,施工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搭接,现场私自乱线路者处100元/次罚款,处电工200元/次,工地负责人300元/次。
1.2.22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有专用开关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发现一闸多机或其他行为者每处罚款 100元/处;
1.2.23 塔吊、升降机、小型设备和总配、分配电箱必须有保护接零及接底线,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2.24 配电房禁止闲人入内,平时应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并管理,需要进入配电房时申请后方可进入。 1.2.25安全检查部门对存在施工隐患的部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接到安全检查部门隐患通知书必须在指定时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反馈单按时送到安全检查部门,逾期不整改者或反馈不及时送安全检查部门的,视情节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1.3 对下列防火规则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规者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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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各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防火制度和规则,否则罚款200元。
1.3.2 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区或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如货源蔓延扩散则对当事人劳务班组处于5000元罚款,所在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发跨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惩处。 1.3.3 非现场管理人员举报上述行为者奖励500元,有制止火源蔓延扩散行为者奖励1000元; 1.3.4严格执行动火报批手续,未经动火许可在施工现场擅自使用明火者,罚款1000元。
1.3.5在经过动火许可后,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未对火源进行监控及跟踪者,罚款600元。
1.3.6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 1.3.7有产生明火的施工过程,必须在施工后检查并将火熄灭,并确认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章 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2.1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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