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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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各阶段人数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 单位:㎡ N代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元) M<10000 公建及房程 房屋建筑工程 住宅小区工程 共筑厂工10000≤M<30000 基础阶段 监 理工程师 1 2 2 M≥30000 监理员 1 2 3 主体阶段 监 理工程师 2 3 4 监理员 2 2 2 装修阶段 监 理 工程师 1 1 2 监理员 1 2 2 最低配备 人数 4 5 6 根据具体建筑面积核算备案人数。 以3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各阶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各阶段增加监理员1人,不足15000㎡按15000㎡计, 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2 2 3 2 3 4 3 4 4 2 3 4 2 2 3 2 2 3 M<30000 30000≤M<60000 60000≤M<120000 5 7 8 根据具体建筑面积核算备案人数。 以12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各阶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各阶段增M≥120000 加监理员1人,不足15000㎡按15000㎡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配备专业人员,专业包括:工民建、水暖、电气、机电设备等。2、各阶段监理专业如造价、采购等专业均可兼职,不驻现场。3、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N<1000 1000≤N<5000 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 5000≤N<10000 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 以10000万元以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不足5000万元时按5000万元计。 3 5 7 根据具体工程造价核算备案人数。 N≥10000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要求配备,专业包括:道桥、市政、桥梁、电气、管道、园林、燃气、给排水、道路。2、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3、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各阶段必须驻现场,其他附属专业(水、暖、电)根据实际进度进驻现场。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暖、电)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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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项 目 概 况 项目总监 电 话 国家或省《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姓 名 监理期限 监 理 费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考试合格证书》编号 拟在现场任何职务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 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规模 栋 层 ㎡ 项目结构 项目地址 序号 现 场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概 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提出意见): 姓名 专业 职称 备 注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相一致进行审核后(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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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交现场监理机构备查。

附件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

企 业 名 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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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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