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方针。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具体而言,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等六项。2018年依据民法典的修改,新增保护环境原则,这需要考研er们特别注意。
?民法的七大原则具备以下三项功能:
1、指导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了解了概念以及功能之后,需要逐一分析七大原则: 一、平等原则 (一)概念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上。 (二)基本内容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的协商。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一)概念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一)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跟胡公平的历年处理民事纠纷。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诚实信用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