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意大利民法典与我国相关立法的比较研究》李文静(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610207)摘要: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歧视到逐渐与婚生子女平等的过程,但在社会观念上对非婚生子女 还存在偏见。《意大利民法典》通过认领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亲子关系,加之准正制度赋予非婚生子女 以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对非婚生子女规定较为笼统和分散,可在借鉴《意大利民法典》相关制度的 基础上,探求适宜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关键词: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准正制度;法律保护一直以来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而存 在,一方面是社会观念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一方面是 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保护力度的不足。意大利民法典通 过认领和准正制度,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 的地位。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规定零散地分布于《婚 姻法》第25条、《V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 《继承法》第10条。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对非 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见于第26条与第28条。过于笼 统和分散的法律规定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因此,有必要在借鉴认领与准正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对 非婚生子女的体系化的法律保护。1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变迁非婚生子女作为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概念,大体有 三种定义:第一种,非婚生子女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了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 者与第三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所生子女、无效婚姻与被 撤销婚姻所生子女等。第二种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没有 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第三种认为非婚生子女 是婚姻关系外受胎所生子女。三种定义大体相同,细 微的区别在于,前两种定义在无效婚姻与被撤销婚姻 中所生子女是否为非婚生子女上有差异,第三种观点 以婚姻关系外的受胎为标准,区别于前两种定义。除了传统的信用证、汇付、托收外增加跨境电商下的网 络银行电子转账、第三方支付等规则介绍等;并结合国 家的政策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其二,有利于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 的实践能力,将实践经验运用于课堂,启发教育学生的 同时,拓展了学校教学的空间;其三为地方经济建设服
⑶教学实施上。过程对接企业实践,培养学生利 用网络进行跨境电商业务操作的能力。以培养学生职 业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一是运用“工作任务课程化、教 学任务工作化、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建设方法,开
务。同时,实践教学基地的运作为人才培养研究、专业 调整和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板、教学方式创新提供了
直接依据。3.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穿整个课程建设过程⑴校企联合开发课程。由高校、地方行业企业、
展跨界课堂的教学组织形式。其中校内的跨界课堂可 以分为三个等级,初级课堂是指在现代化的国际贸易
实训室中模拟操作,中级课堂是指在外贸工作室完成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委员会等社会工商界人士共 同制定构建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学内容。⑵校企联合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以提高实践能
外贸企业委托的跨境电商真项目,高级课堂则是在产 教基地,进入企业真环境来完成。二是开展面向企业
力为引领,地方行业企业与高校深度合作,搭建校内校
真实业,境适的务,式教学教学程程过程,易业, 外实践教学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产教融合师资队伍 情景以任务展开,具体的教学方法有:角色模拟、任务 建设、构建学生“职业成长”和社会行业服务互利机制,
驱动、情景模拟。⑷教学模式上。课堂教学不以教师为中心,也不
为跨界课堂的教学实施提供基地&⑶校企联合实施课程教学和评价。由地方行业
以学生为中心。探索教师“手把手、放开手、甩开手% 学生“做中学、学中做、学做合一”教学模式。(5)教学平台上。校内课程主要通过与跨境电商
企业专家和一线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课程教学实施。打 造一批校外教学预备队伍,由企业一线专家和经验丰
富的业务员组成,他们与校内教师共同参与课程教学 和评价。参考文献吕宏晶,跨境电商新常态下国际贸易实务实训课程改革研究[J*.
等公司进行合作、购买动态化仿真实训软件等途径建
设现代化外贸实验室平台(如3D仿真实验室、POCIB 实训室等),校外通过与外贸公司、跨境电商企业建实 践基地。通过该实践平台:其一,塑造校内外真实的职
业环境,为跨界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的实施提供平台。 通过校外实践基地实现校外跨界课堂,如跟岗实习,顶
职教通讯,2016, (30) : 15-18.陆芳,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改革与实践探索 [J*.科技经济市场,2018,(8): 194-196.岗实践等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作者简介:李文静(1994-):女,四川成都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140 锋绘 2019年第3期